陈辉光,男,1938年11月生,广西玉林人;1961年毕业于江西煤矿学院采矿系;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9月参加工作;
1961年9月至1965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东罗矿务局安全科;生产科助理技术员,局办公室秘书;工程师;
1965年5月至1974年1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东罗矿务局南山矿副矿长;局生产组技术员;客兰矿党总支书记;
1974年11月至1980年11月任广西东罗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局长;
1980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其间:1982年9月至1983年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
1983年3月至1985年6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自治区经委主任;中共南宁市委书记;
985年6月至1990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1988年任自治区第六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93年1月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政协主席;
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政协主席;
是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14、15大代表;全国政协第8、9届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