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经营管理队伍。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养老机构院长培训和养老护理师资培训。选拔优秀青年养老护理员,优先安排到管理岗位。开展养老领域国际交流,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外培训。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每年为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一次及以上培训。开展社区助老员、老年助浴员等新增工种的职业能力培训。对家庭照护者和失业人员进行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规范培训认定流程。完善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严格实行“考培分离”,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指导服务和质量督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制度,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养老机构内设的有资质医疗机构、有行医资质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