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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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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企业家、爱心企业家、诚信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会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经济建设中再立新功,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再谋作为,在提升企业素质方面争当表率,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本商会第三届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起在广大会员中开展“优秀企业家、爱心企业家和诚信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企业家20名;

2、爱心企业家20名;

3、诚信企业家20名。

二、评选范围

凡是广西浙江商会第三届选举换届后加入商会的民营企业(公司)法人代表、所有者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被推荐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声誉。

2、被推荐人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所在企业或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管理科学,经济效益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在社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扶危救助活动中慷慨解囊,积极奉献爱心。

5、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认真落实商会理事会的决议,不断为商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四、评选机构

商会“优秀企业家、爱心企业家、诚信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由商会常务理事会领导组成的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商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的评选事务。

五、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6月1日—30日)各会员企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参选。

2、确定候选人。(7月1日—30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给组委会,确定候选人。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参评资格。

3、投票评选。(8月1日—15日)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表彰名单。

4、候选人公示。(8月16日—30日)通过商会网站等媒体对推荐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5、表彰。(9月1日—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商会发文,对得票前20名的优秀企业家、爱心企业家、诚信企业家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商会十周年庆典仪式上,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评选要求

1、积极参与。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在会员中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爱心企业家、诚信企业家”活动,是商会扬正气、树典型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扩大商会公信力、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一次重大活动,要以积极的姿态来参与这次活动。

2、择优推荐。各会员单位要以候选人近几年来取得的业绩和自身基本素质为主要依据,认真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规范申报。对推荐人选需按照附件表格填写准备推荐材料,并在6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17楼广西浙江商会秘书处;邮编:530001;联系人:余卉  联系电话:5812611/13317809081/13977129052;电子邮箱:100872611@qq.com;网址:www.gxzjzsh.com.cn

    附件:广西浙江商会“优秀企业家、爱心企业家、诚信企业家”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广西浙江商会 

       二0一五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