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及范围!2025浙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来了
来源: 浙江如何推动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自2月15日起实施。 《若干举措》提出提升药械自主研发能力、提高新药临床研究质效等做法↓↓ 提升药械自主研发能力 编制重点研发清单。聚焦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临床需求迫切、浙江具备一定基础的重点领域,设立重点研发清单。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研发清单内基于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新原理的重大原创新药,经评审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研究院所牵头组建AI新药创制、高端制剂、大分子药物、创新中药、创新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创新联合体,组织“项目群”攻关,对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给予累计最高3000万元补助。 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加快布局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省级科创平台,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加强“从0到1”的原创研究。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建设,支持创新药械研发。争取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医学中心等国家级平台落地。建设共建共享的省级生物样本信息库。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药械企业、研发机构等进入各类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通道,开通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专利授权时限压缩至最短45天。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实行 “简案快办”,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30天以内。争取中国药物专利数据库落地浙江运营。实施新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聚焦解决创新药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培育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规定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支持。发挥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作用,引进培育一批紧缺的卓越工程师。支持相关高校涉药学科列入省登峰学科和省优势特色学科。 提高新药临床研究质效 深入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对深度参与创新药临床前研究并协助获批上市的研究型医院,每个创新药项目按总额度不超过800万元给予补助。指导研究型医院提高纳入临床研究的住院或门诊患者比例。对仅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等考评体系。优化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考评奖励机制,试点开展作价入股转化。 优化临床试验组织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机构临床试验申请清单,将临床试验启动前医疗机构内部整体用时压缩至25周以内。为研发清单内新药提供临床Ⅱ期、Ⅲ期试验服务的牵头医疗机构,按年度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由浙江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的研发清单内新药临床Ⅱ期、Ⅲ期试验项目,在各类科创平台、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及人才评价过程中视同为省级科研项目。 支持开展新药临床试验。对由省内注册申请人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在浙江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鼓励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省市县联动可累计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补助。 完善伦理审查机制。推动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建设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信息化平台。对于初始审查及其复审,牵头机构(主审机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审查并出具意见,采取简易审查程序的参与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以内开展审查并出具意见,争取将伦理审查流程总体时间压缩至4周以内。 优化审评审批机制 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国家创新试点,重大变更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支持临床价值明确、创新性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入特别审查程序,审评平均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在具备条件的设区市试点开展审评检查、生产许可省市联动改革,推动创新药注册抽样、核查检查分别提速25%以上。建立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研发注册增值服务。对研发清单内品种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争取浙江更多新药列入国家优先审评审批和附条件批准程序。实施省市县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试点建设省级药品检验研究院异地实验室。在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建设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 推进监管体系能力建设。构建创新药械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攻关“三位一体”的药品监管科学创新支撑体系。 加快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 优化创新药械挂网机制。完善创新药械挂网绿色通道机制,全流程办理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积极争取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受理省份试点。对新上市药品坚持企业自主定价。 编制应用清单。设立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应用清单,在清单发布后1个月内,浙江医疗机构将相应产品按“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或者根据需求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健全“双通道”管理机制,加强应用清单内医保品种配备使用。 优化药械应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考核,应用清单内品种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药品费用等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争取在浙江开展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 拓展药械支付渠道 强化多元医疗保障。完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付费激励机制。及时将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上市新药纳入浙江省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在医疗救助类项目中依法依规为创新药械使用者提供慈善救助帮扶。 扩大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将新上市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纳入赔付目录。支持依法依规利用医疗、医保数据开发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返还药费、分期付款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依法依规落实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若干举措》还提出,加强数据要素、产业要素支撑,包括促进医疗健康公共数据授权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企业、科研院校加快垂直模型攻关突破和人工智能药械研发平台建设,优先保障医疗数据、算力等方面;支持省级产业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新药械发展专项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新药发展;研究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并购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于符合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条件的生物医药中小微科创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支持,适当提高单户在保余额上限,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等;大力支持创新药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分档支持;支持产业化项目纳入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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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西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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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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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更优服务惠企利民便民。
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用好国家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标扩面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加快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明确的设备更新领域2027年目标任务,2025年力争完成重点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60万台(套)。 加大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制定实施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投放融资租赁资金400亿元以上。
支持“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及。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最高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最高补贴1.3万元。 加力智能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除中央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扩围实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最高补贴500元。 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浙江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推进“市—县—乡镇—村”多层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40座以上、回收站点14000个以上。实施“两新”绿色推广计划,开展“浙里普惠千万家”活动,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加快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广,到2025年底培育“无废工厂”2400家、“无废集团”50家。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杭州、宁波、嘉兴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底三市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总产值突破250亿元。 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各设区市全覆盖。 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制定任务,参与研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25项以上。
制定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能耗限额等省级地方标准,在家电、家装、重点行业设备等领域研制一批“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产品)50家(项)以上。 加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推动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
将家电等大宗消费品纳入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依据标准加大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监督检查50项以上。 梳理完善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燃气器具、家电、家具、厨卫和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重点实施标准清单,研究构建标准图谱20项以上,及时开展标准技术解读200项以上。深入实施“两新”科技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要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来源 / 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