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引领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丰碑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 高云龙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又一新的重大成果,民营经济发展迎来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对凝聚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力量、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制定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民营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成长起来并不断发展壮大的。改革开放以来,从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到“两个毫不动摇”的提出和贯彻,再到促进“两个健康”目标的形成和实践,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不断与时俱进。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今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着重就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基本方针政策作出集中概括,对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作出专门部署。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方针政策构成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遵循,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提出了内在要求,也提供了科学指引。
政策是法律制定的基础和先导,法律是政策成果的巩固和强化。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等写入法律,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宣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原则贯穿各个章节,将基本方针政策和重要政策举措进行高度凝练,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紧密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民营经济专门立法,进一步向全社会昭示了基本经济制度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表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更趋成熟、完备和稳定,传递出党和国家用法治力量保障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治理规则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不断彰显出以法治稳定性增强发展确定性的综合效应。
制定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经济思想引领民营经济向新而行、向高攀登的有力保障,体现了优化发展环境与提升企业质量的有机结合。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和分量,实力和贡献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同时,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面对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指引和预期引导,也迫切需要民营企业自身正视困难、敢作敢为,坚定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多次强调要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新时代以来,民营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实践。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回应了企业核心关切,必将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注入更强劲动能,提供更肥沃土壤,创造更优越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给予亲切关怀、寄予殷切希望,强调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勉励民营企业家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形成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建设者”“促进者”,这必将为民营经济人士干事创业提供更有利条件,也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号召,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坚定走好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实现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制定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营经济领域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支持保护发展与规范引导发展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十分重视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鲜明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从法律和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亲自谋划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明确要求民营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能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大鲜明特点,就是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既对鼓励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又对民营经济组织作出规范性指引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促进发展和规范发展的有机统一。
民营经济促进法重在“促进”。该法用主要篇幅规定了“支持”“鼓励”“保护”的各类事项,特别是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设定严格程序,并对政务失信、拖欠账款、违规异地执法等行为细化了法律责任。通过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的系统化保护体系,以法律刚性破除隐性壁垒,以法律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了从被动救济到主动预防、全面治理的深刻转变,必将强化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经营主体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
规范也是促进,守法是最好的保护。该法专章强调规范经营,要求民营企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筑牢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要求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实现规范管理,防范化解风险,走企业治理现代化之路。这些都为民营企业练好内功、行稳致远提供了具体指引。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全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同向发力。各级工商联要立足职能定位,发挥优势特点,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法律宣传贯彻,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对法律实施的感受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常态化政企沟通,优化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助推法律条款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协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制度创新回应时代之问,以法治阳光照亮民营经济未来之路。新征程上,民营企业要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力引领、规范和保障下,不断提升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以爱拼会赢的精气神,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用实干实绩回报伟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