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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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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浙江商会会员缴费及管理办法

(广西浙江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4629日通过)

 

    为了加强商会的经费管理,维护广大会员利益,保证商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以及《广西浙江商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来源及会员缴费标准

    (一)商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捐赠、政府捐助、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收入、银行利息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等。

    (二)理事会成员缴费标准。会长100万元/届、执行会长60万元/届、常务副会长30万元/届、副会长10万元/届、理事1万元/届。上述人员缴纳的经费由商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本金在商会届满后,全部如数退回给缴费人。

(三)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会员200/年,按五年一届计算,需一次性缴纳1000元。会员交纳的会费在商会届满后,不再退回给会员。

二、   会费缴纳时限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会主任、副主任、会员等缴费的时限在商会换届后一个月内到位。

(二)新增补的理事会领导和新发展的会员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标准缴清本届的的届费或年费。

    (三)理事会成员及会员交费可直接汇入本商会银行账户或将支票、现金等交给本商会秘书处,通过银行转账的应在转账后通知本商会秘书处及时查实。

    (四)本商会秘书处收到理事会成员或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入账,并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专用票据。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商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广告费、律师费、房屋租赁、装修、维修和水电等项开支。

    (二)商会会务费及商务活动费。包括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经验交流表彰会以及举办讲座、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及通讯、交通补贴。

    (四)商会工作人员差旅费。

    (五)商会接待浙桂两省(区)领导和来宾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费用。

    (六)商会为会员企业服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经费支出,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七)商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捐献、赞助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等。

    四、经费审批程序

    (一)商会经费实行会长“一笔制”审批制度。

    (二)商会一般日常办公费、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和补贴费用,每年年初由秘书处做出预算,提常务理事会审定。

    (三)商会各种会议及讲座会务费、文体活动费和接待费等,由秘书处分别做出专项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商会大型活动(包括年度会员大会、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为会员企业服务活动等较大开支,须事先编制预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五)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的支出,由会长掌握:三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六)以上各种开支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由秘书长签字后,交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复核,呈报会长审批报销。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

五、经费日常管理

(一)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只供本商会收支专用,账户不能转让、不能出租、不能出借、不能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

(二)为确保现金的安全,本商会周转金不超过3000元,并做到现金、支票、印章入保险柜保管,不能在办公桌抽屉里“过夜”。不得私自带回家。为确保支票的安全,支票、商会财务章和会长印章要分人分开保管。

    (三)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管好钱财;要认真细致,账目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结算做好财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到账目与银行账目相符,保证日常财务无差错;要掌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六、商会资产管理

    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商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本管理办法经第三届广西浙江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