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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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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浙江商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广西浙江商会第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部分修改,201472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三、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员工考核、奖励、惩罚等。

四、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五、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六、 商会按照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七、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二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

 

第三章 人员解聘

八、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九、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十、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十一、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档案管理

十三、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十四、员工档案由秘书处移交给有资质的劳动代理公司管理。

 

第六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十五、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

十六、其它福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的员工,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补贴。

3、已转正的员工每天可享受10元午餐补贴。

 

第七章 考勤管理

十七、商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对员工考勤统计工作。

十八、员工按照商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逐级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未经批准,一年内旷工累计起超过10天的,次年商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十九、员工享受法定假日、婚假、产假、工伤假、年假、补休等。假期要事先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员工考核

二十、 每年年底前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考核优秀者由商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降薪或解聘处理。

 

第九章 员工奖励

二十一、 本商会设立员工奖励制度,奖励方式包括: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二十二、 对下列表现突出之一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商会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的;

2.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完成任务突出的;

3.积极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商会采纳,取得良好效益的;

4.维护商会利益,为商会争得荣誉的;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的;

6.其他对商会作出贡献,理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章 员工处罚

二十三、 工作人员有下列突出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奖金、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商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指挥或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领导决定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商会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造成影响恶劣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商会声誉的;

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为应予以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