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广西浙江商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通过)
为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巩固党的基层力量,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向商会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表明自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目标的认识,并表明自己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态度。
三、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要征求商会非党员会员、商会党支部党员、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认为确实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向党支部递交自己的简介和思想汇报材料。
四、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应将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五、对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党支部应派人或者发函到其所在的单位和原住地(或原工作单位)了解其政治表现,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六、对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党支部应安排其参加广西区直或南宁市市直党校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七、党支部决定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要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并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八、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申请审批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后,由上级党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待上级党委审批。
九、在上级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十、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领导要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配到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并要求介绍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对其进行预备期间教育考察。
十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二、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后,拥有《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