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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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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浙江商会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2010226日广西浙江商会第一次党员大会通过)

为了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组织的先进性得到体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党的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员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对党员过组织生活、汇报思想、参加民主评议、交纳党费等进行监督、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整顿纪律、对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理,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等。

二、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定期过组织生活,包括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党课、党员汇报思想、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参加党内政治活动、主题活动等。

三、党支部要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组织生活会,参加会议对象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等。

四、党支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的先进性教育。重点抓好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巩固效果四个阶段,使每个参加这项教育的党员,着力解决好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为行业先锋和时代的楷模。

五、党支部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党外评议、组织考查、表彰处理等五个阶段,通过这项活动,确保党组织经常处于先进性的常态。

六、党支部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党员活动,评选条件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确定。评选范围凡属本单位正式党员均可参与评比。评选方法一般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对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同志,由上级党委予以通报表彰。

七、党支部要重视做好党员鉴定工作。党员鉴定分为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一般结合每年党员评议进行。党员如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工作变动、提职或调离等原因,都要作出组织鉴定,并要将鉴定存入个人档案。

八、党支部要重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上述标准交纳党费。

九、党支部应重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党员外出学习,培训或到新的单位帮助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给予其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调离原单位的,要给予其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带至新单位党组织,以便其过正常的党组织生活。

十、党支部应重视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要进行出行前的教育。要求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情况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流动党员每季度要用信函或电话向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到商会驻地要到商会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情况。

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党支部原则上要求他们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党支部要定期向流动党员通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浙江籍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党支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